新北市三重區社教館地下停車場
新北市三重區社教館地下停車場112年度汽車月票車位登記及抽籤作業辦法
一、依據
為有效控管停車流量,保障民眾有公平使用公有停車場之權益,依新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附表1規定,月票停車應申請登記,若登
記數量超過本停車場月租車位數量,則採公開抽籤方式辦理,抽籤過程錄音錄影,以維民眾權利。
二、作業期程(倘有疑問請電三愛停車場有限公司(02-2986-7222)
(一)登記期間:自112年6月12日08時起至112年7月2日20時止,每日08時至20時。(現場登記地點: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2號綜合體育館地下
停車場B1管理室)。
(二)登記名單公告:112年7月4日。
(三)抽籤日期:112年7月6日10時00分(抽籤地點: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2號綜合體育館地下停車場B1管理室)。
( 四)抽籤結果公告:112年7月7日。
(五)正取繳費期間:112年7月7日至112年7月14日止。
(六)遞補名單公告:112年7月7日(112年7月15日通知備取繳費)。
(七)月租期間:自112年8月0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月票格位數
(一)汽車:總格位數38格,月租格位數20格。
四、月租(票)收費標準
(一)一般月票:單月繳4,300元。
(二)里民優惠月票(10位):每月新臺幣3,440元。(優惠里別:光明里)。
(三)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優惠月票:每月新臺幣2,150元。
五、申請資格:檢附駕照及行照均可辦理,每人限登記申請1個月租格位。
六、受理登記方式
(一)線上登記
1、汽車登記網址:https://sanaiparking.weebly.com/
(二)現場登記(完成登記請索取登記序號)
1、自行申請:領有駕照之申請人親持登記車輛之行照及身分證(或駕照)等2證件正本至管理室辦理登記,登記時請勾選月票票種,另如未擇定
月票票種均以一般月租為準。
2、代理申請:被委託人持申請人之行照及身分證(或駕照)等2證件正本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或駕照)正本,及本場月租車位登記及抽籤委託書(請
向管理室索取)至管理室辦理登記。
3、各車號僅限登記1次,並由人工篩選,倘重複登記即註銷登記及抽籤資格。
七、登記名單查詢及公告:
(一)申請人以線上登記完成後,3個工作天後可於本場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倘申請人資料有誤,請於抽籤前洽本場更正之。
1、汽車登記查詢網址: https://sanaiparking.weebly.com/
(二)月租票位登記期結束後,於管理室旁或場內適當地點公告登記名單,亦可電話查詢,倘申請人資料有誤,請於抽籤前洽本場更正之。
八、抽籤:
(一)倘完成登記之申請人數逾本場月租格位數,將辦理公開(電腦或人工)抽籤程序,抽籤時概由本公司代表代為抽籤(電腦抽籤除外),並將籤筒全部
抽完為止。
(二)全部月票種類統一抽籤,中籤後方依申請人資格認定適用費率。
(三)一般月票、里民優惠月票及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優惠月票之正取、備取名單將依序排序,於完成抽籤後於本停車場管理室張貼公告,並通知正
取者繳費訂約,倘正取者逾期未繳費則視同棄權,按備取名單依序遞補並適用一般費率。
九、繳費:
(一)正取者:前往管理室辦理繳納停車費用,並依主管機關規定簽訂停車場定型化契約,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棄權。繳費時應檢具登記車輛行照及身
分證(或駕照)、適用月票優惠等證件供查核,查核無誤者始得辦理繳費及簽約事宜。
(二)依新北市政府公有路外停車場費率折扣方案第3點規定,車道出入口中心點起算300公尺範圍內所涵蓋里之所有里民,經檢具設籍證明文件者(身
分證或戶籍謄本),其申請以一戶一車為限;車道出入口分別設置者,則自各出、入口中心點分別計算之,其里民月票發售數量以總月票50%為
上限。依中籤順序適用,超過者依一般月票計費。
(三)依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有收費停車場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要點第5點規定:
設籍新北市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駕駛本人車輛,應檢附:
(1)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專用牌照。
(2)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3)行照。
(4)駕照等正本文件辦理優惠。
設籍新北市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搭乘本人或同一戶籍內親屬車輛,應檢附
(1)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專用牌照。
(2)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3)同一戶籍內親屬之駕照及行照。
(4)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正本文件辦理優惠。
(四)承租權以申請人及原登記車號為限,不得私自轉讓予第3人,如期間內有更換車輛者,請出具相關文件(例:購置新車、報廢車輛或重大檢修等
證明文件)向管理室辦理更換。倘私自轉讓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月票資格。
十、遞補方式:
(一)正取者繳費完畢後,備取者依序遞補,本場將公告備取名單於管理室旁,同時以電話方式通知備取者應於公告後7日內攜帶月租申請收執聯、登
記車輛行照及身分證(或駕照) 、適用月票優惠等證件供查核,查核無誤者始得辦理繳費及簽約事宜,逾期者視同棄權。
(二)後續遞補如未額滿,或有月票中途解約情形,將於管理室張貼公告,同時以電話方式通知備取者辦理繳費訂約作業。備取者應於公告後7日內完
成繳費訂約,逾期則視同棄權,依序遞補至月票車位額滿為止。
十一、 注意事項:
(一)依新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附表1規定,月票及臨時停放車輛均應依序進入公有停車場,並依場內劃設之車格位停放,且不得固定
車位。違反規定者,本場得取消月票資格。
(二)依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12條及第13條規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應由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自持用或其配偶、親屬乘載身
心障礙者本人時持用,若經查獲未依規定使用及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本場將通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依法裁罰,並得取消月票資格。
(三)月票汽、機車位僅供中籤並完成繳費訂約手續之承租人停放所登記車號之車輛,禁
止一卡兩用或轉讓他人使用情形,違反規定者,本場得取消月票資格。
( 四 ) 依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5條及第6條規定,本辦法之停車位供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之車輛使用,未具有相關停車
之識別證明者及未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者不得停放。若經查獲未依規定使用及占用孕婦及育有六 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本場將通報新北市
政府交通局依法裁罰並取消月票資格。
(五)若月票使用者確有因車輛毀壞、報廢或其他情事須更換月票車輛者,請本人親自出示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本停車場將依實際情況審酌後配合
辦理。
(六)承租人無次年度之優先承租權利,一律重新辦理登記及抽籤事宜。
(七)有關停車位管理使用方式及其他相關事宜,依停車場租賃契約書相關規定辦理。
(八)不得冒用或借用他人證件資料辦理登記及抽籤,倘經查獲屬實,一律取消資格。
十二、 個人資料保護聲明本場為保護登記者的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於下列事由與目的 範圍內,說明本場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
登記者的個人資料,當登記者完成登記程序時,表示 登記者同意以下內容 ,敬請詳閱。
(一)蒐集目的及類別
本場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取得登記者的個人資料,目的在於提供良好服務、執行職務、內部行政管理、陳報主管機關(新北
市政府交通局)或停車營運業務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登記者的個人資料。登記者同意本場以登記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確認登記者的身
分、與登記者進行聯絡、提供登記者停車相關服務及資訊,包括後續通知等用途。而需獲取登記者姓名、聯絡方式(如電話號碼、電子信箱、居
住或工 作地址等)、車號、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登記者 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登記者的個人資料僅供本場及主管機關於 1 年內在中華民國領域,在前述 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以
電話、電子郵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 適當方式作個人資料之利用。
(三)當事人權利登記者可依前述業務、活動所定規則或向本場行使下列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請求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5、請求刪除登記者的個人資料。
(四)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 登記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予本場蒐集、處理及利用,惟登記者若選擇不提供,或只提供部分/不完
全/不真實/不正確個人資料予本 場,或提供後向本場請求刪除部分或全部個人資料,或登記者所提供的個 人資料,經檢舉或發現不足以確認
登記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等情形時,導致本場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本場有權暫時 停止提供對登記者的服務,若
有不便之處尚請見諒。
(五)登記者已清楚瞭解此一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 書面同意本場蒐集、處理及利用登記者的個人資料之效果
一、依據
為有效控管停車流量,保障民眾有公平使用公有停車場之權益,依新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附表1規定,月票停車應申請登記,若登
記數量超過本停車場月租車位數量,則採公開抽籤方式辦理,抽籤過程錄音錄影,以維民眾權利。
二、作業期程(倘有疑問請電三愛停車場有限公司(02-2986-7222)
(一)登記期間:自112年6月12日08時起至112年7月2日20時止,每日08時至20時。(現場登記地點: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2號綜合體育館地下
停車場B1管理室)。
(二)登記名單公告:112年7月4日。
(三)抽籤日期:112年7月6日10時00分(抽籤地點: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2號綜合體育館地下停車場B1管理室)。
( 四)抽籤結果公告:112年7月7日。
(五)正取繳費期間:112年7月7日至112年7月14日止。
(六)遞補名單公告:112年7月7日(112年7月15日通知備取繳費)。
(七)月租期間:自112年8月0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月票格位數
(一)汽車:總格位數38格,月租格位數20格。
四、月租(票)收費標準
(一)一般月票:單月繳4,300元。
(二)里民優惠月票(10位):每月新臺幣3,440元。(優惠里別:光明里)。
(三)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優惠月票:每月新臺幣2,150元。
五、申請資格:檢附駕照及行照均可辦理,每人限登記申請1個月租格位。
六、受理登記方式
(一)線上登記
1、汽車登記網址:https://sanaiparking.weebly.com/
(二)現場登記(完成登記請索取登記序號)
1、自行申請:領有駕照之申請人親持登記車輛之行照及身分證(或駕照)等2證件正本至管理室辦理登記,登記時請勾選月票票種,另如未擇定
月票票種均以一般月租為準。
2、代理申請:被委託人持申請人之行照及身分證(或駕照)等2證件正本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或駕照)正本,及本場月租車位登記及抽籤委託書(請
向管理室索取)至管理室辦理登記。
3、各車號僅限登記1次,並由人工篩選,倘重複登記即註銷登記及抽籤資格。
七、登記名單查詢及公告:
(一)申請人以線上登記完成後,3個工作天後可於本場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倘申請人資料有誤,請於抽籤前洽本場更正之。
1、汽車登記查詢網址: https://sanaiparking.weebly.com/
(二)月租票位登記期結束後,於管理室旁或場內適當地點公告登記名單,亦可電話查詢,倘申請人資料有誤,請於抽籤前洽本場更正之。
八、抽籤:
(一)倘完成登記之申請人數逾本場月租格位數,將辦理公開(電腦或人工)抽籤程序,抽籤時概由本公司代表代為抽籤(電腦抽籤除外),並將籤筒全部
抽完為止。
(二)全部月票種類統一抽籤,中籤後方依申請人資格認定適用費率。
(三)一般月票、里民優惠月票及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優惠月票之正取、備取名單將依序排序,於完成抽籤後於本停車場管理室張貼公告,並通知正
取者繳費訂約,倘正取者逾期未繳費則視同棄權,按備取名單依序遞補並適用一般費率。
九、繳費:
(一)正取者:前往管理室辦理繳納停車費用,並依主管機關規定簽訂停車場定型化契約,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棄權。繳費時應檢具登記車輛行照及身
分證(或駕照)、適用月票優惠等證件供查核,查核無誤者始得辦理繳費及簽約事宜。
(二)依新北市政府公有路外停車場費率折扣方案第3點規定,車道出入口中心點起算300公尺範圍內所涵蓋里之所有里民,經檢具設籍證明文件者(身
分證或戶籍謄本),其申請以一戶一車為限;車道出入口分別設置者,則自各出、入口中心點分別計算之,其里民月票發售數量以總月票50%為
上限。依中籤順序適用,超過者依一般月票計費。
(三)依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有收費停車場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要點第5點規定:
設籍新北市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駕駛本人車輛,應檢附:
(1)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專用牌照。
(2)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3)行照。
(4)駕照等正本文件辦理優惠。
設籍新北市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搭乘本人或同一戶籍內親屬車輛,應檢附
(1)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專用牌照。
(2)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3)同一戶籍內親屬之駕照及行照。
(4)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正本文件辦理優惠。
(四)承租權以申請人及原登記車號為限,不得私自轉讓予第3人,如期間內有更換車輛者,請出具相關文件(例:購置新車、報廢車輛或重大檢修等
證明文件)向管理室辦理更換。倘私自轉讓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月票資格。
十、遞補方式:
(一)正取者繳費完畢後,備取者依序遞補,本場將公告備取名單於管理室旁,同時以電話方式通知備取者應於公告後7日內攜帶月租申請收執聯、登
記車輛行照及身分證(或駕照) 、適用月票優惠等證件供查核,查核無誤者始得辦理繳費及簽約事宜,逾期者視同棄權。
(二)後續遞補如未額滿,或有月票中途解約情形,將於管理室張貼公告,同時以電話方式通知備取者辦理繳費訂約作業。備取者應於公告後7日內完
成繳費訂約,逾期則視同棄權,依序遞補至月票車位額滿為止。
十一、 注意事項:
(一)依新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附表1規定,月票及臨時停放車輛均應依序進入公有停車場,並依場內劃設之車格位停放,且不得固定
車位。違反規定者,本場得取消月票資格。
(二)依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12條及第13條規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應由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自持用或其配偶、親屬乘載身
心障礙者本人時持用,若經查獲未依規定使用及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本場將通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依法裁罰,並得取消月票資格。
(三)月票汽、機車位僅供中籤並完成繳費訂約手續之承租人停放所登記車號之車輛,禁
止一卡兩用或轉讓他人使用情形,違反規定者,本場得取消月票資格。
( 四 ) 依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5條及第6條規定,本辦法之停車位供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之車輛使用,未具有相關停車
之識別證明者及未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者不得停放。若經查獲未依規定使用及占用孕婦及育有六 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本場將通報新北市
政府交通局依法裁罰並取消月票資格。
(五)若月票使用者確有因車輛毀壞、報廢或其他情事須更換月票車輛者,請本人親自出示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本停車場將依實際情況審酌後配合
辦理。
(六)承租人無次年度之優先承租權利,一律重新辦理登記及抽籤事宜。
(七)有關停車位管理使用方式及其他相關事宜,依停車場租賃契約書相關規定辦理。
(八)不得冒用或借用他人證件資料辦理登記及抽籤,倘經查獲屬實,一律取消資格。
十二、 個人資料保護聲明本場為保護登記者的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於下列事由與目的 範圍內,說明本場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
登記者的個人資料,當登記者完成登記程序時,表示 登記者同意以下內容 ,敬請詳閱。
(一)蒐集目的及類別
本場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取得登記者的個人資料,目的在於提供良好服務、執行職務、內部行政管理、陳報主管機關(新北
市政府交通局)或停車營運業務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登記者的個人資料。登記者同意本場以登記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確認登記者的身
分、與登記者進行聯絡、提供登記者停車相關服務及資訊,包括後續通知等用途。而需獲取登記者姓名、聯絡方式(如電話號碼、電子信箱、居
住或工 作地址等)、車號、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登記者 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登記者的個人資料僅供本場及主管機關於 1 年內在中華民國領域,在前述 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以
電話、電子郵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 適當方式作個人資料之利用。
(三)當事人權利登記者可依前述業務、活動所定規則或向本場行使下列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請求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5、請求刪除登記者的個人資料。
(四)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 登記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予本場蒐集、處理及利用,惟登記者若選擇不提供,或只提供部分/不完
全/不真實/不正確個人資料予本 場,或提供後向本場請求刪除部分或全部個人資料,或登記者所提供的個 人資料,經檢舉或發現不足以確認
登記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等情形時,導致本場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本場有權暫時 停止提供對登記者的服務,若
有不便之處尚請見諒。
(五)登記者已清楚瞭解此一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 書面同意本場蒐集、處理及利用登記者的個人資料之效果